第十章:君主制 (第2/2页)
“但同时,国家政府的建立需要一本章程来引领。是时候颁布属于我们自己的宪法了,就叫它澳大利亚宪法。宪法内容参照欧洲各大君主国家,在结合我们国内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联邦委员会之前对于宪法有什么提议吗?”阿瑟询问到。
宪法是规定国家各个机构详细权利划分的依据,也充分明确了各个阶层的权利和义务。
无论是对于澳大利亚普通人还是对于阿瑟来说,都需要一本详细明确的宪法来确定自己的权利。
“是有考虑过制定宪法,但很明显并不符合我们现在的国情。”埃文总理回答道。
之前的联邦委员会可是更偏向联邦共和制的,和现在的澳大利亚公国完全不同。
埃文总理也很识相的并没有提及之前他们设想的宪法,要不然触怒阿瑟的话,恐怕他的临时首相职位也就没了。
“那就现在短暂商议一下吧。各位对于咱们的宪法有什么好的提议吗?”阿瑟略有深意的笑着询问道。
说到宪法,英国算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国家。和其他明确有宪法制度的国家不同,英国并未有书面上的明确宪法,而是由成文法,习惯法和惯例组成的体系。
这也导致了英国君主在形式上上拥有大量的权利,包括任免所有官员,殖民地总督,主教和教会高级神职人员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
但在实际上,这些权利中的很大一部分被移交到了内阁,英国君主的权力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但又不能否认,如果英国君主在掌握大量话语权的情况下,确实又能很轻松的使用这些形式上的权力。
就拿现任英国君主维多利亚女王来说,如果维多利亚女王想要任免大英帝国任何一位官员的话,英国政坛基本不会反驳。
但如果是爱德华王储上位以后,他想要很快的任免重要官员的话,就得看看议会的弹劾诛不诛心了。
“殿下,我觉得我们的第一部宪法首先要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职责划分,以及明确我们国家的体制和制度。出于对您的尊重,您的权利也需要有详细的说明。”埃文总理略带恭敬的笑着说道。
虽然埃文总理说得很好,明确阿瑟的权利是出于对阿瑟的尊重。
但实际上谁都明白,一个君主的权力一旦被明确,实际上也就代表着这个君主的权力遭到了限制。
毕竟宪法上有的权利才是合法的,宪法上没有的权利不就成了非法了吗?
“我觉得拥有明确宪法的德国体制就很不错,澳大利亚也适合建成一个二元君主制的公国。”阿瑟笑着说道:“下议院负责立法,选举,上议院负责监督和罢免官员以及审核下议院通过的法律和选举结果。下议院向选民负责,上议院向我负责。同时,澳大利亚的统治者,也就是我,拥有上下议院的所有权力,并拥有随时解散内阁和上下议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