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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梁时月 第三百六十三章 表明心意

  汴梁时月 第三百六十三章 表明心意 (第1/2页)
  
  陆府。
  
  陆垚知道,自己最近又摆擂台,又无心筹备婚礼,父亲陆盱一定是会起疑心的,再加上他在朝中的关系,如果说曹家举办比武招亲的事情他不知道的话,陆垚是绝对不会相信的。只不过可能陆盱觉得这件事情陆垚没有必要知道所以就没有告诉陆垚。或许在陆盱看到陆垚弄出来的那个擂台的时候,就已经猜到了陆垚的心思,至于导火索,恐怕就是福伯见过那个来到府上送面具的人。福伯虽说平日里也是听陆垚的吩咐,不过他实际上还是听陆盱的话的,所以,以陆盱的能力能够推理出陆垚要参加这个比武招亲大会应该不是什么问题。
  
  既然躲不过,陆垚决定倒不如趁着陆盱跟自己谈话的时候,提前找陆盱摊牌,说明自己跟曹菡之间的事情,也好早能得到陆盱的帮助,或者说,看看父亲的态度到底是什么样的。
  
  然而,即便陆垚心中此时已经认定,自己必须要将曹菡给娶进门,不过,这古代纳妾的规距还有一些风俗,陆垚还是要遵守的。他不由得开始回忆了一下关于古代纳妾的事情。
  
  古代纳妾有规定:一要父母同意;二要大老婆同意;三要履行仪式——举办婚礼。先向小老婆家送少量财物,既“纳妾之资”。然后,一顶青衣轿装着小老婆,从侧门或者角门进屋,不拜天地,父母,只向大老婆磕头,进茶。妾的名称,最早见于《礼记·曲礼》:“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随着妾制的发展,妾还有许多别称:小妻、下妻、次妻、庶妻、旁妻、小妇、孺、如夫人、小夫人、侧室、偏房、小星、篷贱、属妇、逮妇、副室、副房、小老婆等等。
  
  妾的地位低下,如遇到悍妇是正妻,日子会很悲催的。
  
  而且,即使有纳妾指标,也并非什么女人都能够纳:逃亡的,地位,身份不配的,任职地的民女,都不准纳妾,尤其是女艺人,否则,60大板伺候,还得离婚。
  
  但总体而言,官越大,纳妾指标才多,纳妾已经成为贵族,官员的一项酬庸。
  
  任何时候纳妾都是要有经济基础的,而古代一当官就意味着有经济条件了,所以古代人都喜欢当官的。
  
  元代时,四川有个监察主官谭澄,对年满四十没有生子的庶民同情,上书朝廷,恳请准许他们纳妾生子,朝廷同意了。
  
  明朝虽然对民间男女关系控制从严,但在嘉靖时期,嘉靖要发展人口,壮大国威也允许过庶民纳妾,但必须报政府审批,否则打40小板。
  
  达官贵人纳妾,那是有品秩的,都会有封号之类什么的,自然要严格规定了,但是不要忘了,还有陪嫁丫鬟、通房丫鬟什么在里面。
  
  而古代自行纳妾要遵守这三条,第一条,如果正妻没生儿子,你父母会主动地为你张罗;第二条,正妻可以不同意,既无子嗣又不同意纳妾便触犯七出之条中的两条(无后,善妨);第三条,有钱就不是问题,纳妾的基本上家境都还好。
  
  在我国古代,纳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繁衍后代。男尊女卑是一方面因素。主要是因为在古代无后是个很大的罪孽。
  
  妾又称“侧室”、“小妻”、“姨太太”、“如夫人”等,由某种类似婚姻契约而形成,为正妻之外具有类似婚姻关系的女性。我国古代的纳妾制度起源很早,是随着原始社会的夫权制的产生而出现的。如我国的大汶口文化(前4300——前2500)就出现了丈夫与妻妾合葬的现象。
  
  我国有句古话:“三宫、六院、七十二妃”,说的就是我国皇帝的纳妾现象。传说周文王就有后妃24人。秦始皇灭六国后,曾将原六国宫中与各地挑选出来的佳丽上千人,全部收入阿房宫中。到了汉朝,汉元帝宠幸3000宫人,东汉桓帝蓄美5000。到了晋炎帝时,后宫美女竟然超过了1万人。隋场帝的后宫虽然只有5000人,加上各地的行宫,宫女人数也超过1万。最高记录的保持者还要数唐明皇李隆基,当时从都城皇宫到各地行宫的宫女人数竟达万之众。
  
  宋代以后,帝王们的后宫妃妾开始减少。这并非说明帝王们不再好色,而是他们较以前的帝王们更务实了。据纪晓岚记载:明代熹宗在天启元年派人到天下各地选拨了5000名年少美女进京面试,第一关为检验形体,只有1000人过关,有4000名佳丽被淘汰,第二关检验“私.处”,结果只有300人过关,第三关进宫“实习”,一个月后,只有50人被封妃缤,方能得到皇帝的宠幸。
  
  除了帝王广纳天下美色之外,我国古代的民间也是纳妾成风。如《红楼梦》中的平儿、香菱都属于小妾。就连以刚正不阿著称的海瑞,也在年过花甲之时,买了两个年轻的小妾,以至妻妾争宠,导致两妾同时自杀。“举杯邀明月,低头思故乡”这样的佳句已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唐代大诗人李白也是一位一夫多妻制度的“执行者”。李白性情豪放,风流调悦,洒脱不群,酒色二品最为钟情。据考证,李白不仅娶妻四次,而且小妾多得难以计算。李白也在自己的诗句中充分表现过,如“余亦如流萍,随波乐休明。自有两少妾,双骑骏马行”等。清末红顶商人胡雪岩更是妻妾成群。
  
  在明代,法律上还明文规定:凡男子年满40而无后嗣者,得纳妾。这是因为我国有所谓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娶上几个小老婆,都是为了给祖宗延续香火。这也给我国古代男子纳妾找到了一个很好的注脚,使纳妾变成了一种堂而皇之的行为。当然,纳妾现象只是体现在富裕人家及官宦人家的,贫苦百姓一日三餐尚无着落,又何谈三妻四妾、“双骑骏马行”呢?在封建统治时代,一边是“朱门酒肉臭”,妻妾成群,而另一边则是“路有冻死骨”,一生无力娶妻,孤独而亡。所以这里可以看到,纳妾只是少数人的特权,而对於广大的平民百姓来说是不能纳妾的。
  
  那么就是在少数可以纳妾的人中间,在古代社会的前期,也是有明显的等级之分。而且有关的朝代,还规定了官员纳妾的数目。比如说按照西晋的制度,西晋曾经发布过命令,它规定,王公一级的可以置妾八人,郡一级的公侯可以置妾六人,一品、二品官员置妾四人,三品、四品官员置妾三人,五品、六品两个人,七品、八品只能纳一个妾。再比如唐《六典》规定了唐朝的制度,按照唐《六典》的规定,在唐朝亲王的妾的数目是十二个,郡王以及一品官十个,二品官八个,三品官六个,四品官四个,五品个三个等等。那麼这些妾都是国家承认的,而且都是有一定的名分名号,一定的特权的。按照明朝的规定,从明朝的《万历会典》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它有这样的规定,它规定亲王可以纳妾十个,而郡王在结婚之后,如果二十五岁还不生育,可以纳妾两个,如果三十岁还不生育,可以再纳两个,也就是郡王一级纳妾四人,到此为止,另外不同级别的,它也有不同的规定,至於民间的百姓,按照明朝的法律规定,只有到了四十岁无子,才可以纳妾。
  
  纳妾不是娶妻,纳妾不是正式的婚姻,妾不是男方的正式配偶。但是纳妾也要经过一定的程式,主要有两个要点,一个就是纳妾往往也有媒人从中说和,第二个就是纳妾往往也要订立一个文书,但纳妾订立的这个文书不叫书,而叫做契,它实际上是一种买卖的契约。这种买卖关系,注定了妾在封建家庭中的低贱地位。
  
  在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但是,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而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虽然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的,十分卑微。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主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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