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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梁时月 第549章 军功

  汴梁时月 第549章 军功 (第1/2页)
  
  军功赏赐是中国古代帝王激励将士奋勇杀敌的主要手段:「自古帝王,以恩威驳将帅,赏罚驳士卒」。军赏源于先秦,备受兵家推崇,「壹赏则兵无敌」,被视为激发士气的关键因素。宋朝十分重视军赏在保家卫国中的作用,军赏规模和次数超过前朝,赏格的制定、军功的评议与管理得到进一步地完善和发展。
  
  宋仁宗庆历后,因陕西用兵,令近臣修订赏格,「比旧文益为详密」。宋仁宗时期成书的《武经总要》根据兵种不同将军功分为5等或4等,详细规宰了赏赐物品和数额。军赏的首要标准即「计首论功」。「计首论功」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评定标准,商執变法前即已推行。宋人以为「不以得级为功,则战士无所激」,仍将首级作为评定军功的首要标准。南宋叶适认为取人首级可「不战而屈人兵」,主张重奖。彼有无穷之级,我有无穷之赏。以其名王、贵壻下至千户级来者,差次重赏,级至二十万,则真胡人部伍离散」。最终可将金人赶出国境。
  
  「计首论功」的赏赐标准依据物品有所不同,「伏见祖宗旧制,军功赏格以首级为法。每获一级,或转官资,或支银絹」。《武经总要赏格》中规定:「杀贼,斩一级者」按第四等功,第四等功各赏絹、钱3匹贯。不过在具体推赏时,或赐绳,或赐钱,钱绢并赐的情况较为少见。以領作为赏赐品时,一级最高赏金为数千匹,最低为5匹。
  
  计首论赏虽可激励阵前将士奋勇杀敌,但也带来恶劣的后果和影响。如极易使将士争抢首级,错乱行伍,甚至导致战败。且战事紧张之际,兵士多无暇顾及斩首,所获首级多为战后斩获。「当奔突交战之际,岂暇获其首邪?此必战后翦来,知复是谁?」另外,因招降不如斩获首级赏赐丰厚,有不少宋军在敌方已降的情况下仍痛下杀手。
  
  生擒
  
  生擒的赏格标准相当于或略高于斩获首级。宋太宗雍熙北伐时制定边民赏格,生擒敌人者每获1人赏钱5贯,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赏钱10贯。宋哲宗绍圣四年,规定能生擒老少妇女者,每名赐绳10匹。因担忧将士生擒敌人,妄加屠戮,规定除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外还可转资。
  
  奇功赏至少在宋仁宗时已设立。熙河幵边,为激励将帅士兵用命,宋廷增加了不少赏格,注重实际作战情况。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听从宰相韩琦建议再立奇功赏。临阵对敌时,先锋驰入、陷阵突众为奇功,可不按常格酬奖,由主将临时录奏,破格迁转。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针对各地军赏厚薄不均的情况,殿中侍御史张震建言立定赏格,将战功分为4等,拔城、斩将、破敌,称为奇功,立为首功;其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等,各转若干官资。除迁资外,立奇功者还可获赐钱物。
  
  宋廷对缴获物资赏赐最重者莫过于马匹。马匹是中国古代军事对抗中重要的战略物资,能否拥有一定数量的马匹在战争中起着重要作用。宋代已失去对西部、西北部大片疆域的统辖权,缺少优质马匹,而西夏、辽军善于骑射,拥有难以抗衡的骑军。因此宋朝对缴获马匹者多予以重奖,与生擒人口相同。宋太宗时规定获上等马赏钱10贯,中等马赏钱7贯,下等马赏钱5贯,以马匹品质作为赏赐标准。之后标准有所提高,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缴获1马匹赐帛20匹。另外夺得衣甲器械者也可获赐茶帛等,依据缴获物资的数量、类别予以奖赏。
  
  因伤受赏多带抚恤性质,但也含有褒奖之意。如太平兴国四年征战太原时,天武军校荆嗣率众登先,手刃数贼,身受重伤,宋太宗召见时赐锦袍、银带。咸平二年,赵保吉侵犯麟州(今陕西神木,知府州折惟昌力战受伤,宋真宗遣中使劳问,赐金丹、上尊酒、锦袍、金带、名马、器币。宋神宗元丰二年,閤门抵候、知雄州归信容城县李泽与辽兵格斗身
  
  负重伤,诏迁一官,赐绢50匹,宋廷常以抚恤的名义对受伤官员予以嘉奖。在登录军功时,受伤士兵还享有优先权。如宋真宗朝平定叛卒刘吁后,按惯例以首级论功赏,而左谏议大夫张咏先录受伤兵士之功,其次为斩获首级者。「是时军情仰公赏罚至当,相顾欢跃」。张咏认为以士兵伤情作为登录军功的首要标准更符合战前军情,因此受到官兵拥戴。
  
  剌探敌方军情可获酬奖。」宋太宗朝知制浩田锡认为刺探军情非常重要,「狄中自有诸国,未审陛下曾探得凡有几国否?几国与匈奴为仇?若悉知之,可以用重赏,行间谍。间课若行,则戎狄自乱,戎狄自乱,则边鄙自宁」。即用重赏募得间谋,离间藩国,使其互相征伐,交相侵害,最终达到不战而胜的效果。
  
  苏辙也以为「三军之事,莫亲于间,赏莫重于间」,认为应高度重视对敌情的获取,重赏刺探情报之人。宋廷专门制定有报告敌情的赏格,宋仁宗庆历七年因西夏军队不时扰边,诏令陕西、河东经略司「缘边蕃汉户有能先期来告者,与优赏之,仍定赏格以闻」。宋廷还曾设立了奖励探报者的专项资金,如宋神宗元丰元年,专门划拨给熙河经略司一笔经费,《作为刺探军情的费用。最初因赏赐过轻,探报多有不实。「夫百饼之茶,数束之彩,其不足以易人之死也」,探报者并不用心刺探敌情,「近年探事人,徒有其名,至于酬赏,全然微薄,以致规逻之人,不肯探伺」。故宋哲宗元祐七年规定陕西、河东经略司以封桩或军赏钱物作为赏赍来源,根据情报的实际价值确定酬金,较之以前有所提髙。宋朝军功赏格中规定「规得贼情者赐物,如因此败贼,优与酬赐」,探报若有助于战况发展,击败敌人,则赏赐更厚,「如有探知贼大谋秘计,因此广致克获」者还可视为奇功。
  
  宋廷通过教阅评定军士的武艺高下,并重点奖励高强精进者。北宋初期皇帝常亲临教阅,尤胜者按等级升迁,不过当时还未见有较为细密的教阅法。北宋中期以后教阅法逐渐受到重视和推广,宋仁宗庆历年间,韩椅在狭西设立弓弯挽强、踏硬、射亲格,每年分春秋两次教阅,被推广至其他各路。
  
  宋朝教阅法多具有针对性,依地域、兵种而定。如熙宁元年颁布河北诸军教阅法,五年四月设立殿前马步军春秋校试殿最法,五月设立幵封府界诸县教阅法,七年王安石建议设立御前阅试法,教阅五路诸军,希望通过赏罚制度淘汰怯懦体弱之员,奖励武艺精湛之士,「使一路皆为精兵」。
  
  元丰四年,除设立首级、轻重伤等赏格外,还将几十种难以明确归类的战功分为五等,称为五等杂功,以考察战争中的实际表现为准。所谓「杂功」可谓名副其实,如按期输送军粮、阴阳官占卜应验均可列为三等杂功,军医探取箭头、治愈伤员列为四等杂功,急脚子及时传送机密文字,兽医医治军马同列为五等杂功。南宋军赏名目颇多,有川广买马赏、两淮捉获私渡赏、人户起发海船赏、军兵防托海道赏、诸州军造铁甲赏、土豪召募强壮赏等。
  
  宋代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评议与管理军功的系统,包括战果的总结、上报、确认、审核、勘验、行赏等各个环节。
  
  每次战役结束后,官兵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大概莫过于功赏的推行,而朝廷所关注的也是如何总结战果,奖赏勇敢善战之辈,惩罚胆小怯懦之人,赏罚得当才能激励将士取得更佳战果。
  
  宋朝还有所谓的「功过簿」、「功罪簿」,宋仁宗嘉祐六年始,要求诸军把将士功过随时登录在册籍上,称为「随军功过簿」,作为军士迁补的依据。宋高宗建炎四年规定每有战争,枢密院即给印薄一面,号称「功罪簿」,授给将臣,凡有功过,均记录在簿上。奏功之日,即将功罪簿缴纳给枢密院。「功过簿」、「功罪簿」应是上报功状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避免虚报战果,宋廷对功状的总结和上报加大监督和审核力度。由军队总结战果,书写功状,上报者多有趋利避害的心理,夸大战绩,而尽可能地隐瞒或淡化败绩。北宋初年尚未有较为严密的审核制度,功状上报后朝廷多派内侍核实。单凭个人力量监督,易于掺杂主观因素,弄虚作假。北宋中期以后冒赏现象愈益突出,宋廷出台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宋神宗熙宁元年,朝廷要求陕西沿边诸路的功状须与事实相符,「结罪保明以闻」,即要求相关人员对功状进行担保,并承担法律责任,若功状与事实不符则对担保者予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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