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6 买 官上任 (第2/2页)
关于买官卖官的事情还是刘大海在北京打开的路子。以前刘佩根本就不知道有这回事。还整天为无法插手地方苦恼。等后来刘佩知道可以买官的时候,大把的银子就花了出去,买了大量的位置。
在中国历史上,“买官卖官”从不是什么重大新闻。朝廷可以公开卖,那叫捐官;但如果背着朝廷卖,那就属于个人行为,就是揣个人腰包,必然查办。
明朝中后期,由于政治腐败加剧,买官卖官现象愈加严重,明朝卖官有这样的“神逻辑”——穷人当官容易贪污,不如让富人捐钱当官,一来他们不差钱不会当贪官;二来还可以补充国家财政充实国库。
基于这样的荒唐逻辑,明朝买卖官爵十分普遍,《明史》卷78《食货志》说,明朝卖官称为“纳米”,“自宪宗始,生员纳米百石以上,入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止”。
在明朝
实行的是文贵武贱,所以有了功名可谓无往不利,地方官员见了都要尊敬三分。倘若考不上科举,又想拥有这样的荣誉,明代中后期的富人有另一个选择,那就是「捐官」。
弘治年间(1488-1505)纳银四十两,就可以获得冠带,成为“义官”。四十两不是个小数目,但为了借义官的身份牟利,皂隶、奴仆、乞丐、无赖等横行乡里之徒,纷纷纳银捐官作为保护伞。
当然,无论买到几品官,都只是买到了任官资格,无法实际就任。“义官”在官职系统里称作“散官”,只是一种没有指派职务的虚衔。想要实际担任官职,则可透过“上马纳粟”的制度买一个国子监生的身份,等待朝廷授官,或借此身份参加科举。
“上马纳粟”又称“纳马纳粟”,是指缴纳马匹、粮草、银两等物资,换取朝廷赐予的冠带。大约在正统七年(1442)前后,为了弥补财政收入不足,以及奖励地方赈济,朝廷就已零星赐予散官冠带。
明朝白话《醒世姻缘传》对当时的卖官鬻爵有这样生动描述:
说有个叫晁思孝的老秀才,屡试不第,所幸召集亲戚朋友,搞了个集资,凑了三千两银子,通过太监头子王振的两个门人——刘锦衣和苏锦衣买了一个通州知府的“肥缺”。起初,晁思孝心疼钱,只取二千两银子,通过中间人向刘、苏二锦衣行贿,结果刘锦衣道:“这通州是五千两的缺。叫他再拿一千来,看在两个外甥分上,让他三千两便宜,不然叫他别处去做。”无奈晁思孝只能将剩余的一千两取出来,送与看门人,得偿心愿。
这里白话,对明朝买官卖官描写得再清楚不过了,明朝各个官职皆有定价,金钱成了仕途的开路先锋,人情成为仕途畅通的后盾!
至于这些卖官上来的官员,上任之后的表现如何呢?《鼓掌绝尘》记载:凡是“纳贡出身”的知县知州,“自到任来不曾行得一件好事,只要剥虐下民”,见了银子“就如见血的苍蝇,两眼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