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以温暖拥抱世界(六) (第2/2页)
“我们龙族被你们称为进化树上演变的完美物种,但这种力量并不能很好的传承给后代,每繁衍一代,血统力量就会减弱一些,到了很多代之后的就只能是你在墙上看见的壁虎或者吃苍蝇的蜥蜴了,这是反向的退化。可当龙血进入到人类身体里之后就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状况,虽然大多数血统也会随着生育越来越稀薄,后代普遍不会比上一代更强,但持有龙血的混血种里会罕见的出现血统进化,两个b级能生出a级的孩子来,甚至了超越父母!”
夏弥说,“没人能解释这种情况发生的缘由,它只会在人类身体里出现,也许白王曾经是最了解这个的人,但她已经死了,不知道还有没有茧,以尼德霍格的品性,恐怕很难藏得住茧。所以你明白为什么龙族看不起人类,却又会以人类的身份现身了吗?君主们都在尝试用人类的身体来理解这种超越进化发生的原因,谁能掌控这样的奥秘,也许就会是另一个尼德霍格,能登上王的宝座。”
“真希望那样的秘密永远不会被谁找到啊。”路明菲轻声说,只是为了奥丁那里可能有的血统进化方法,就已经让龙王疯狂到这个地步了,要是那种秘密再被谁公之于众,大概连混血种都会彻底疯狂起来吧?
“还有什么想问的么?”夏弥说,她已经足够仁慈,给了路明菲很多的时间,如果站在这里的是一位卡塞尔学院的教授,那肯定能问出很多前所未有的知识来,但路明菲心里放不下那么多东西,她只在乎自己的身边。
“权与力什么的,真的对你有那么重要么?”路明菲声音细微,“假设现在的时间是你背叛尼德霍格之前,不必担心他的复仇才去攫取力量,你还会想要那些东西吗?”
“会,这是与生俱来的天性,我无法拒绝那种诱惑。”夏弥昂起脸,黄金童愈发炽烈,面骨上流淌着君主般的威仪,“你生来就喜欢漂漂亮亮闪闪发光的东西,这也是你的天性,无论男女走在大街上看到绝世的美女都会多看两眼,这也是天性。里经常有那种无敌于天下,只求寻找到一位对手的角色,如果我能登上王座,大概也会是那样的人,可我不会觉得空虚,哪怕在那之后是除我以外万物众生的尸骨,我只是想要那种感觉,握住了虚无缥缈的,能让世界颤抖的权与力,这就是所有龙族的天性,争强好胜,至死方休,喜好毁灭。”
“我理解不了。”路明菲摇摇头,“听起来确实挺宏大挺牛逼的倒是……对我来说人生的终极梦想就是能找到个喜欢我我也喜欢的人,一日三餐吃饱穿暖,不犯什么大病也不会为钱发愁就好了,累的时候我可以躺在他的膝枕上,看他低头微笑着刮刮我的鼻子,叫我一声小懒虫。”
“身上流淌着龙血的人,是过不了普通生活的,有些事情生来就已经注定,我们终会走到一起,游离于这个社会之外相互报团取暖,亦或刀剑相向。”夏弥神色平静。
“真希望没有后半句啊。”路明菲苦笑着解开背带,把七宗罪剑匣放在地上,从初见时夏弥的表现来看,带着这么沉重的东西对付夏弥绝无胜算。
她拔出了贪婪,这是一把苏格兰阔剑,和大多数人对剑这个单字的想象一样,它就像传统剑士手中的武器,没有任何花里胡哨,唯有那澹澹流淌的银光叙说着它不凡的品质。
左手饕餮,右手贪婪,路明菲双持了两把屠龙刀剑,按照七宗罪的建造宗旨,最合适的用法应该是针对每位龙王的性格弱点,但路明菲不确定夏弥和芬里厄都是七宗罪的哪一个,反正老唐都被色欲捅没了,估计用别的也没差,尤其是后面有些刀剑的体积过于惊人,对人类来说并非那么趁手。
“这是我最讨厌的一幕。”路明菲静静地看着夏弥的黄金童,如此璀璨,如此绚烂,世间再无任何宝石能与之相媲美,水下的那个世界里,她也曾对上过这样一双特别的黄金童。
“指朋友反目成仇么?”夏弥抬起爪子,做出了迎战的姿态。
“嗯。”路明菲轻点点头,“我曾经认识一个朋友,他叫老唐,那个时候我还在仕兰中学和你当网友,老唐在美国,我们经常一起切磋星际,每次我都用红点跟他玩,报考大学的时候,他联网教我英语发音,后来去卡塞尔报道,下飞机见到的第一个朋友也是他,他开着自己的ae86跑来芝加哥接机,我们一起去吃炸鸡。”
她的描述平直,没有任何修辞添油加醋,只是用最平静的声音,悼念曾经的朋友,仿佛一切都发生在昨天。
“后来我才知道,老唐就是龙王诺顿,我射杀了他的弟弟,跟他大干一场,还要跑到水库下面去炸他的老家,他最终被一枚鱼雷撞进水底最幽暗的深处,那时候我能看见的东西只有他的黄金童,那是周围最明亮的光。”
路明菲轻声说,“我以为那会是个结束,没想到仅仅是个开始。你说的没错,拥有龙血就意味着告别了普通人的生活,我身边的朋友们一个个不是莫名其妙消失了就是变成了龙王,搞的就连看到芬格尔我都觉得他那张脸额外喜人。还记得入学之前诺诺问过我会不会感到孤独,我告诉她不会,那时候我就是那么想的。可现在我才知道原来我真的很害怕一个人,出发来尼伯龙根之前两个屠龙队伍里我一个人都联系不上,什么稀奇古怪的想法都冒出来了,意外绑架凶杀全都脑内模拟了一遍,怕的要死。说真的现在我看到你反而很安心……真的很安心,至少你还好好活着,虽然变成了龙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