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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8章 两法之弊

  第798章 两法之弊 (第1/2页)
  
  唐奕也是纳闷儿了,这个拗相公还真特么是拗相公。
  
  如今的历史已经让自己折腾得面目全非了:
  
  燕云都姓宋了,大辽皇后都拐回来了。
  
  唐宋八大家里,有三个都给老子行过谢师礼了。
  
  范师父都长命百岁了,而赵祯不但开始有血性了,连儿子都有了。
  
  四朝权相文彦博被他调教成了“文扒皮”;三朝首臣韩琦被他打断了腿。
  
  英宗皇帝连宫门都没进,就被踩没了。后面神宗、哲宗,还有大才子宋徽宗和他那倒霉儿子钦宗也一并没影。
  
  可以说,大宋朝能变的基本上都变了个遍儿,以后是什么样儿,唐奕自己都不知道。
  
  可偏偏就是这个王安石......
  
  偏偏就是这个王安石!!!
  
  特么是真拗,都这样儿了,你还能把“青苗法”和“募役法”弄出来?
  
  唐奕还是很服气的,服气到恨不得扒了王安石的皮。
  
  ......
  
  ————————
  
  可是,话说回来,唐奕为什么对这个“青苗法”和“募役法”反应这么大呢?
  
  很简单,如果让唐奕用一个词来形容这两个....东西。
  
  那就是——
  
  丧、心、病、狂!
  
  没错,就是丧心病狂。拗相公的崇高理想和童话般的政治思维,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了。
  
  能在一千年前的北宋,想出这两个法案的人,绝对是天才,思想绝对超前。
  
  但是,能把这两个法案付诸实施的,绝对是蠢材,脑子绝对有包。
  
  咱们一个一个的说。
  
  先说青苗法。
  
  《宋史》原文:“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大体意思就是:以各州常平仓所储谷物做本钱,每年青苗之季,也就是农桑的时节,为了确保农民不会因为无钱耕作,而荒废或者出卖土地,则以国家的名义向农民借贷,并收取“低额”利息。
  
  高明吧?
  
  此法从表面上看,当真是好办法。
  
  一来,让常平仓里死水一般的存粮活动起来,不但发挥了应有的效用,而且还能给国家挣点利息,实现了创收的目的。
  
  二来,农民有钱耕种,就不会出卖土地,有效地抑制了土地兼并的加速。
  
  够先进吧?
  
  这可是一千年前的大宋,有点后世助农贷款的味道吧?
  
  啊呸!
  
  唐奕一口老痰淬王天真脸上!
  
  先进个屁!
  
  想法很先进,可是放在一千年前的大宋来实行,那就是愚蠢。
  
  首先,是这个“低额”的利息——“出息二分”。
  
  这里不得不说点题外话,后世的史学家常说,华夏各个朝代的更迭大多死于土地兼并,是有一定道理的。
  
  百姓失去土地,就等去失去了生活的根本,是什么事儿都干得出来的。掀翻王朝统治自然也就成了活命的选项之一。
  
  那么土地兼并的根源是什么呢?农民傻吗?一过不下去就把饭碗卖了?然后去玩命?
  
  不是的,土地兼并的根源,其实就是高利贷。
  
  农民不会一上来就卖房子卖地,更不会傻到出卖活命的资本。大多数人对生活还是抱有幻想,对未来还是有憧憬的。
  
  所以,不会上来就血拼,直接卖地。
  
  他们会选择折中一点的办法,那就是抵押土地,向富户和地主阶级借贷来度过难关。
  
  那这个利息是多少呢?
  
  很高,各朝各代基本在三成利息往上走,而且是利滚利,息滚息。
  
  也就是说,借十贯钱,年息三贯,明年还十三贯。若有赊还,再下年,就是十三贯为本,取息三成,概是十七贯。
  
  这还是按年利来算,有的地方月利借贷,一个月打个滚儿,就已经没边儿了。
  
  总之,这个借贷的高额利息,一般农户是难以承受的。
  
  要是收成好还好说,几年辛劳勉强可以还上。可是万一出现连年欠收的情况,那就除了破产拱手让出土地,绝无活路了。
  
  所以,每逢大灾之年,农户以质押土地求活,就成了土地兼并问题集中爆发的年景。
  
  这也是河北、京东诸路的豪族会眼睁睁地看着黄河决堤,冲毁农田,却一点不心疼的原因。
  
  按理说,河患一起,损失最大的就是手里土地最多的豪族。
  
  可是,恰恰相反,河患最重的时候,反而是地主豪族牟取暴利的最佳时机。
  
  田亩所出何以比肩借贷之利?
  
  ......
  
  回头再说青苗法中的“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这句。”
  
  二分够低了吧?
  
  呵呵。
  
  别误会,此“二分”非彼二分,这可不是百分之二,这是两成!比后世的高利贷还要高。
  
  可想而知,那些濒临破产的自耕农能还得起这个利息吗?这就是在拿朝廷的钱去放高利贷!
  
  当然了,这个利息比北宋现今的民间借贷利率要低,而且不能用现代的思维去衡量,因为这个利息在古代是常态。
  
  可是,即使是两成的利息,依然是农民所不能承受的。
  
  而且,王介甫好像忘了个事儿.....
  
  就是他这个青苗之法是要由官僚阶级去实施的。
  
  那谁的在民间放贷最多?谁的手里土地最多呢?当然就是这些有钱有势的当官儿的。
  
  这就好比,让一个杀人犯自己去审判自己,他会砍了自己的脑袋吗?
  
  所以,青苗法出发点是好的,可是一经实施,立马就走了样儿。
  
  下行至各州各县,简直就是花样百出,玩出花来了。
  
  有的州为了政绩,强行假借朝廷名义向百姓借贷的;有私抬利息,把二分变成三分、四分的。
  
  更有甚者,把青苗法变成了另一种夺取农民土地的工具。
  
  百姓本来过的好好的,结果被官府硬塞了一笔钱在手上,与之一同到来的,则是难以承受的利息。
  
  致使四方怨声载道、民不聊生。
  
  王天真本来是利民、利朝的青苗法,结果两头儿都没讨好。
  
  ......
  
  ——————
  
  那么“募役法”呢?
  
  呵呵,青苗法是还拐了个转儿的暗抢,而募役法则是明抢。
  
  而且,王大神抢的还不是已经得罪光的劳苦百姓,抢的是自己的同僚。是在统治阶级有相当话语权的,地主阶级。
  
  这就尴尬了。
  
  “据家赀高下,各令出钱雇人充役,下到单丁、女户、本来无役者,亦一概输钱,谓之助役钱。”
  
  王介甫的意思很明确,不是征不上来役吗?不是都罢役吗?那干脆就都出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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