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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梁时月 第四百七十九章 交流

  汴梁时月 第四百七十九章 交流 (第1/2页)
  
  宋文化是内敛精细的,这既表现在用宗法、保甲、乡约等绳索对全体民众的约束,还表现在用超乎以往的心机对妇女行为与心智的囿限。文化的精神风貌与妇女的生活状况,正是相互对应的。
  
  不妨先从外部装束去认识一下宋代的妇女。北宋建国后,妇女渐不戴帔帛。到了南宋,女装更趋向素淡与简易,而且多着逼窄贴体的小袖对襟式上衣,盖在下裙之外。唐代女装中暴露的风尚已一去不复返了。在公共场合,宋代妇女则要戴盖头,以障蔽面部;脚穿尖小莲鞋。朱熹还别出心裁,在莲鞋底下装上木头,使之行走有声,便于家人监视其活动(《福建通志·风俗志》)。遮掩与紧缩,或者说是偏重约束,可以称作宋代女装的一大特征。
  
  在行为上,宋代的妇女更受到了诸般限制,像唐代妇女那样抛头露面、招摇过市的机会大大减少了。唐代妇女喜好骑马,如唐代诗人张祜《集灵台》诗云:“虢国夫人承主恩,平明骑马入宫门。”宫中尚敢骑马,这是何等气魄。王建的《宫词》,则描绘了当时宫女们“夸道自家能走马,国中横过觅人看”的洋洋得意之态。唐时妇女之骑马者,露髻驰骋,不复戴帽,甚至穿着男子的衣衫。女子还骑马参加集体游戏。在出土的唐代击毯图铜镜上,就可以见到女子骑马击毯的英姿。
  
  而宋时的妇女,连上街的机会都少,平日里只能在垂帘之后张望一下外面的世界。妇女偶或出门,也要乘轿坐车或戴盖头,与尘世依然有一帘之隔。略略探头探脑,即会遭人耻笑。且引一段宋人话本为证。《清平山堂话本·刎颈鸳鸯会》的主角蒋淑珍,生得甚是标致,因难逢佳偶,常“垂帘不卷”“高阁慵凭”,说话人对此颇多非议。据话本所说,她“描眉画眼,傅粉施朱,梳个纵鬓头儿,着件叩身衫子,做张做势,乔模乔样,或倚槛凝神,或临街献笑,因此闾里皆鄙之”。可怜这女子,大门未出,二门不迈,只不过卷帘开眼看世界,便为时论不容。
  
  宋时对妇女行为的限制,有大量的文字上的规范,北宋司马光在其《家范·治家》中即指出:
  
  夫治家莫如礼,男女之别,礼之大节也。故治家者必以礼为先,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受,嫂叔不通问,……姑姐妹女子,已嫁而返,兄弟毋与同席而坐,毋与同器而食。
  
  自司马光以后,这类男女有别的言论越来越多,并成为有影响的社会舆论。
  
  文字规定毕竟还是纸上谈兵,若要执行必需相应的措施来保证。两宋妇女缠足的普及,正好满足了对妇女施行控制的需要。缠足是一种摧残肢体正常发育的野蛮行为,清人李汝珍在《镜花缘》第十二回中,曾借君子国吴之和之口描绘了妇女缠足之惨状:
  
  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足哀号,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当此之际,夜不成寐,食不下咽,种种疾病,由此而生。
  
  缠足并不是宋人的首创。据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十载,南唐李后主令宫嫔“以帛绕足,令纤小”,“由是人皆效之,以纤弓为妙”。但最初缠足之风大约还只在宫中流行,至两宋方普及民间。“熙宁、元丰以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苏东坡《菩萨蛮》词中即有“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句,说明彼时世人已有以缠裹小脚为好的审美倾向。
  
  在话本中,亦可寻出不少宋时民间妇女缠足的证据。如《碾玉观音》中的女主角秀秀,刚亮相时说话人描述她是“莲步半折小弓弓,莺啭一声娇滴滴”。因是小脚,故随崔宁出走时行不多远,便脚疼走不得了。《错斩崔宁》中的小娘子,出门“行不上一二里,早是脚疼走不动”,肯定也是小脚无疑。
  
  妇女缠足的普及,肯定是多种因素促成的,但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它有效地限制了妇女的行动。林语堂便指出:“缠足是妇女被幽禁、被压制的象征,这个说法并不过分。宋代的大儒家朱熹也非常热衷于在福建南部推行缠足的习俗,作为传授中国文化、提倡男女隔离的一个手段。”(林语堂:《中国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
  
  缠足作为隔离女性的手段,在元代伊世珍《琅嬛记》中即曾提到:“圣人重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阈之中,欲出则有帷车载之,是无事于足也。”流传于民间的《女儿经》对此有通俗的解说:“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他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
  
  裹足其实是为了裹心,于是除了外在拘束的缠裹小脚,两宋时着重内在思想控制的女教也大为兴盛。女教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礼记》的《曲礼》、《内则》诸篇中便记录了不少女子的为人之道、行事之仪。到两汉刘向编《列女传》、班昭著《女诫》时,女教的内容已经颇有系统了。两宋文人儒士则又将女教推到一个新的阶段。宋人对传统女教的更新,导致了女教、女性.伦理道德、妇女生活发生了一系列的显著变化。例如,班昭在《女诫》中,是主张女子应与男子一样读书的。但到了司马光的《家范》中,虽也同意女子读书,却将读书的内容限定为《孝经》《论语》《列女传》之类,而反对女子学“作歌诗”,其强调道德伦理教化之意昭然。明以后出现的女子“无才是德”的说法,正是宋人女教思想的必然发展。
  
  宋儒对女教的最大更新就是注入了对妇女贞节的刻意强调。《近思录》卷六中载有北宋程颐的一段著名答问:
  
  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
  
  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这思想同样在司马光的《家范》中有所表现。《家范·妻》曰:“妻者,齐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忠臣不事二主,贞女不事二夫。”为进一步阐明这种观念,《家范》中还列举了许多贞烈女子的事迹。到了南宋,更多的文人儒士成为妇女贞节的热心呼吁者。同时,他们还尽一切可能对周围妇女的实际生活加以干预。朱熹便曾在给陈师中的信中劝陈鼓励其丧夫之妹守节,以成“人伦之美事”(《朱文公文集》卷二六)。
  
  关于寡妇再嫁关乎贞节的议论早已有之,如《礼记·郊特牲》中便有“夫死不嫁”的说法。但这只是一种理想态的描述,在实际的社会文化控制中约束力并不强。例如,儒学祖师孔子的儿子死后,儿媳虽已生有子思,仍改嫁于卫。秦汉后寡妇改嫁之事例仍多。单以唐代而论,皇家公主寡居再嫁者就有20余人,其中两嫁者23人、三嫁者4人(《新唐书·公主传》)。
  
  以此推论,民间再嫁者当更多。当然,唐代也有人讲贞节,但“唐代贞节观念很淡薄,并不是个个妇人夫死都要改嫁,不过社会上不禁止改嫁,不逼令守节罢了”(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
  
  直到北宋时,法律仍准许寡妇招进后夫,称为“接脚夫”。但到了南宋,随着理学的发展,礼教兴起,其所关注者自不仅仅是观念形态,而是人们的实际行为。故从礼教的立场而言,是要“禁止改嫁”“逼令守节”的。从宋以后的历史看,礼教在这一点上是相当成功的,其表现便是宋以后各朝列女人数的骤然增加。据有人从《古今图书集成》所收资料统计,在历代节妇烈女的总数中,宋以前历代不过187人,宋、金时骤增至302人,元代742人,明代35829人,清初也有12323人(见杜正胜主编:《吾土与吾民》,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83年)。
  
  宋人不独讲贞节,还讲贞操。贞节说的是已婚妇女的事,贞操则扩展到未婚女子身上,即所谓童贞问题。陈东原先生曾说:“到了宋代,我发现对于妇女的贞节,另有一个要求,便所谓‘男性之处女的嗜好’了。古代的贞节观念,很是宽泛,渐紧渐紧,到了宋代,贞节观念遂看中在一点——性欲问题——生殖器问题的上面。从此以后,女性的摧残,遂到了不可知的高深程!”(《中国妇女生活史》)
  
  这样一来,新婚之夜检查新娘是否处女就成了婚礼中不可少的仪式,贺客们都极关心男方在翌日清晨出示新娘“落红”的标志。若新娘果为处女,男方还要向女方送去上书“闺门有训,淑女可钦”的喜帖,而女家也以此夸耀邻里;若新娘已非完璧,则常会发生被男方所休的悲剧,而女家亦颜面尽失。为了保全颜面,有女之人家就要从小防范,尽力使女子不离闺门一步,司马光便提倡“女子十年不出”(《家范·女》)。南宋洪迈曾记有《吴小员外》故事,说的是酒肆当垆少女因应邀与客同饮,其父母便训责道:“未嫁而为此态,何以适人?”该女竟羞惭而死(《夷坚甲志》卷四)。可见在宋时受贞操观的影响,督促女子婚前严守闺房、不与男子接近已蔚成风气。这正如后世流传的《闺门女儿经》所说:“娘边做女,莫出闺门。行莫乱步,坐莫摇身。笑莫露齿,话莫高声。轻言细语,缓步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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