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明心见性,击鼓鸣冤 (第2/2页)
一声声巨大的鼓声,没有规律地、间断性的在县衙回荡,让督捕厅一众人手都停了下来。
“是鸣冤鼓!”
“又有案子了。”
“击鼓鸣冤,不是有大冤屈,乃至走投无路,谁敢轻易敲击?”
大商律法明文规定:击鼓鸣冤者,若所告不实,当反受其罪。
以民告官者,若无功名在身,当先受脊杖二十下。
以民告民者,若无功名在身,当先受脊杖十下。
看起来不合理的律法条文,后面却隐藏了无形的威慑力。
以民告官,可以跨城而告,可以越级而告。
也就是说寻常百姓如果受了巨大冤屈,但又觉得本城县衙徇私枉法,可以跑到其他县城去状告本地县衙。
同时还可以越级上告,这里的越级,不是越过县衙,跳到郡府。
而是去别的县衙,直接状告郡府官员。
一县县令,自然管不了自己上级部门,但查明实情之后,却可以递交监察院。
有了监察院插手,一切都会变味。
以民告民,告得自然也不是寻常百姓,而是那些世家豪门、乡绅士绅。
鸣冤鼓可以说是寻常百姓走投无路之际,才会选择的方法,似乎也是唯一的办法。
可惜律法规定的很好,但真正执行起来,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击鼓鸣冤,若所告不实,当反受其罪。’
这里面的‘不实’二字.......由谁来决定?
还不是由官员决定!
而以下告上,更是天方夜谭,哪个知县敢捅自己上司的屁股?
递交监察院,更是无事生事,凭空惹得一身骚。
自己都未必有多干净,又岂敢招惹监察院这等老虎?
世间依靠鸣冤鼓告状成功的人......不说没有,但真正是寥寥无几。
“咦,怎么敲了这么久.....还没人升堂?”
“按律当由县丞先行升堂,辨明案情,若是事关重大,再行通知县令。”
铁棠也停下手头业务,看了看四周惊愕的捕快。
“你们这两天....有没有见过县丞?我刚刚经过二堂,并没有看到他的身影。”
二堂,是他和县丞办公之所,不过他已经好几天没见过县丞了。
“没有。”
“没有。”
“似是告病了。”
正在这时,督捕厅门外走来两位衙役。
“我等拜见总捕头!”
“我等拜见总捕头!”
“何事!”看到这两位熟悉的易筋境衙役,铁棠就知道县令的吩咐来了。
“知县大人说他昨夜操劳,今日有些乏了,县丞大人又告病在家,让总捕头您去升堂。”
烫手山芋全丢给我是吧!
铁棠服了,一挥手:“本官已知晓!”
他也是官,虽然只是正九品,但也是官。
升堂——是他职责所在。
不过铁棠一次都没有做过,倒是前身判了几個案子。
“段县捕,你也一起来吧。”
“我?”
段景瑞有些诧异,但也没有反对,他是信服铁棠能力的。
一个号称破案如神的断狱神捕,不会碰上词讼案件就束手无策。
铁棠带着段景瑞及一众捕快,走到县衙大堂,正中悬挂的‘明镜高悬’匾额,闪闪发亮。
大堂内左右两列各站着十位衙役,其中八位手持黑红水火棍,剩余二位各执‘回避’、‘肃静’竖牌。
逐一落座、站好之后,铁棠拿起惊堂木一拍。
啪!
“升堂!”
“威~~~武!”
“威~~~武!”